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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工资发放效率,规范工资审批发放流程,根据银川市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流程的相关要求,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学校工资发放流程通知如下,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基础性工资发放流程
学校教职员工的基础工资由银川市财政局按月统筹发放,聘用人员及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基础工资由财务与后勤管理处逐月发放,发放时间与市财政工资发放时间保持基本一致,如有人员变动或工资调整,由组织人事处根据银川市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做工资变动通知,财务和后勤管理处进行调整变动。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审批流程
1.每月3日前,教务处负责上个月课时津贴考核上报,学生处负责上个月辅导员班主任津贴考核上报,党政办公室负责上个月值班费用和会议考勤考核上报。各部门负责上个月本部门教职员工考勤考核上报。每月最后一天为月考核截止时间。所有上报材料须由分管校领导签字。
2.每月10日前,根据各部门上交考核材料,组织人事处劳资干事进行核算制表,组织人事处副处长复核签字,处长审核签字,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财务和后勤管理处。
3.每月20日前,由财务和后勤管理处按财务流程进行审核,财务和后勤管理处处长审核签字,报分管财务校领导签字后按时发放。
三、相关要求
1.考核以月为单位,如遇节假日,各部门须提前做好工资上报工作。
2.各部门上报考核材料须有制表人及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交组织人事处。同时请报送电子文档至邮箱476155796@qq.com。
3.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考核材料的部门,为不影响全校教职员工绩效工资正常发放,在下个月发放,并影响部门负责人次月绩效工资、年度考核成绩。
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