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宁教办函〔2021〕1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系部、中心组织教师学习本文件,加强宣传和引导,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人员申报,于3月25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有意愿申报并符合条件人员的材料报组织人事处。
附件: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pdf
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