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幼专纪发〔2021〕6号
各处室、系(部、中心)、图书馆、幼教集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工作要求,切实履行纪委监督执纪专责职能,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结合学校“1134”发展目标和全面开启“十四五”事业发展新征程等工作需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加强对学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等重要事项的监督,防控廉政风险,促进学校管理重心下移,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范围
办法所称重点领域主要指在学校运行管理中权力相对集中、资金相对密集的行政管理和权力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干部选拔任用、教职工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评先选优、科研管理、教材选定、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后勤维修、设备物资招标采购、资产管理、招生录取、学生奖助及其它需要纪检监察部门重点监督的工作领域。
办法所称关键环节主要是指学校涉及“三重一大”决策职权运行的核心程序、议事规则工作中直接涉及人财物等重要资源和工作规则中的关键节点;上述重点领域工作中存在较高廉政风险的环节。
二、基本原则与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原则。坚决维护党纪党规及法律的权威性,维护上级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的严肃性,通过强化监督,不断规范权力运行,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2.坚持权责一致原则。根据“三转”要求,坚持业务工作由各部门负责监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各部门的业务监管情况,形成监督的再监督工作机制。
3.坚持协同监督原则。动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突出事前和事中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等的监督合力。
(二)工作目标
强化部门监督责任意识,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日常工作的监督责任,建立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有效监督机制,做到内控防范有制度、岗位操作有标准、事后追责有依据,防止因疏于管理和失责失察引发严重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三、监督报备主要内容和报备方式
(一)监督报备主要内容
1.报备材料:重要事项工作办法、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工作安排或立项申请表、审批表、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履行监督职责等材料;
2.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事前监督报备表(详见附件);
3.选录、中标名单,公示材料、汇总材料等,工程建设、后勤维修、设备物资采购等还需要上报基建项目施工单位和设备物资供应单位基本信息及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年度采购预算汇总表,年度招标统计汇总表等相关材料;
4.受理相关工作的投诉、质疑及处理情况材料;
5.根据监督工作需要报备的其他材料。
(二)报备方式
报备遵循资料从简、核查信息从细的原则。报备的纸质资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附相应的电子文档一并报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报备。
1.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报备实行一事一报备制度。
2.各职能部门应在重点工作开始之前,主动与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进行沟通,依照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要求,履行上级和学校规定的相应职责,完整保存工作资料,做到有据可查。
3.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开展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上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报备表,报备表上报时附相关工作办法、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工作安排或立项申请表、审批表等材料。
4.其它报备材料应在工作结束后2周内及时报备。
三、监督内容与方式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对各部门报备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再监督。
(一)监督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情况;
2.贯彻执行学校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3.实施事项的相关文件、方案、标书等资料的科学性;
4.决策程序和办法、工作制度、方案和流程等实施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实施过程的廉洁性、风险防控举措的操作性等情况;
5.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施的信息公开情况。
(二)监督方式
1.监督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专责监督、上下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的领导和工作机制。
2.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工作以各部门日常监管和自我监督为主,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常态化自我监督检查制度,强化日常监管、长期监督意识,加强过程监督,完善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处置监督机制,确保权力阳光、规范运行。
3.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在收到事前报备表和报备材料后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参加会议、现场监督、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报备检查、专项治理、职能部门监督成果共享、接受信访举报、调查问题线索、抽查核实、谈话函询、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督查考核等方式,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施嵌入式再监督。
4.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只对报备事项的程序性、规范性及实施过程中的廉洁性情况进行监督,不参与各部门的具体业务工作,不替代各部门的职能监督。
四、监督结果运用与责任追究
1.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部门报备工作的监督,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一起开展,必要时组织专项检查监督。监督结果作为各部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的重要依据。
2.学校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报备工作,对不按要求报备、故意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要求整改而不整改的,视情况进行通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及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格追责问责。对监督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运用约谈、警示谈话、通报、下达监察建议书等方式督促整改;涉嫌违纪违法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涉嫌严重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其他工作领域的监督报备参照本办法执行,对该办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报备内容”中暂未涉及的事项,相关部门亦可主动报备接受监督。
五、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报备表
中共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