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租期限: 租赁期限为贰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房屋用途及要求: 1、房屋均以现状出租,室内简装,水、电到位。其内部装修和硬件投入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经营项目以《合同》约定为准; 2、承租方对现有场地设施须妥善使用,保持完好。如有损坏,须恢复原样或照价赔偿; 3、承租期内承租人购置的设备、物品,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学校不承担补偿、回购、处理义务; 4、对承租点进行装潢的,其费用自理,租赁期满不得拆除,学校不承担任何补偿义务; 5、对承租点进行装修时,不得破坏整体建筑结构,也不得自行分割分租转租,违反约定的,一经发现学校即终止合同,收回场地; 6、在签约前须一次性交纳全年的租金(租金不包含水、电、暖);水、电费等由承租方支付,校方按学期收取; 7、承租方要合法经营,服务于教育、服务于师生,提高服务质量,营业时间要服从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 8、所有承租方所售商品要合乎卫生要求确保质量,严禁出售“三无”商品(“三无”产品是无生产厂名,二无生产厂址,三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任自负; 9、如因承租方责任,出现食物中毒或引起意外事故,给学校声誉、学校固定资产或师生健康造成损害的,学校所有损失或意外事故导致产生的经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终止合同,收回场地。 10、经营范围要求 1、承租方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变更所成交拍品的经营范围; 2、学校超市的经营商品有学校特点,主要包括日常生活用品、学生文化用品、面包饼干、方便面、饮料、糖果等,所销售商品80%以上须为市场上常见商品; 1) 不得经营烟、酒等对学生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商品; 2)不得经营餐饮,如包子、馄饨、大饼、面条、炒菜、稀饭、烧烤等自制食品; 3)不得经营反动、色情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商品。 11、超市零售价要求 实施价格报备审核制度。商品售卖之前,将售卖商品清单和价格报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上架售卖。所有商品价格应合理、公平,零售价不高于新华百货连锁超市零售价的9折。制定价格公示制度,在超市显著位置张贴商品价格清单,接受师生监督。学校将定期对商品价格进行抽查,如发现价格虚高情况,承租方需立即整改并缴纳1万元罚款。若一年内出现三次价格违规行为,学校有权终止经营合同; 12、承租方需按工商、卫生监督、税务等部门要求,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确定正规固定的进货渠道,出售的物品、食品必须有卫生合格证,所销售的商品均可溯源; 13、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工商、卫生监管、安全部门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所经营的商品进行食品安全、经营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14、食品经营工作人员应持有健康证上岗; 15、开业营业必须办理国家管理部门规定的相关资格资质许可。 |